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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新消息 走私玉石原料偷逃稅款千萬余元 2人獲刑-今日視點


(資料圖)

走私玉石原料偷逃稅款千萬余元

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來瑜玫 馬麗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審理宣判一起走私玉石案,二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3年6個月,并處罰金170萬元。

2017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石某和境外合伙人接受貨主委托,攬收其在國外以每千克70元至55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的玉石原料,再以明顯低于貨物正常進口應繳稅費的價格向玉石商收取通關費,并承諾將玉石原料從國外通關運輸到中國。石某再以每千克14美元至16美元的包稅費轉包給被告人伊某,由伊某完成從國外到中國口岸的代理進口通關并運輸至目的地。

此案涉案進口玉石原料達9萬余千克,在涉案玉石到達中國口岸后,伊某虛構國際貿易合同、發票,以明顯低于玉石實際交易的價格分批向海關申報走私入境,玉石原料最終在國內銷售。經海關核定,該案共偷逃應繳稅款1200余萬元,其中伊某參與走私偷逃稅款500余萬元。

承辦法官說,此案中,被告人石某、伊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相關法律,逃避海關監管,采取低報價格走私玉石原料入境,偷逃稅數額特別巨大,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石某、伊某接受委托,幫助貨主完成走私玉石原料通關入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綜合上述情節,法院判處石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判處伊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訴。【編輯: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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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有期徒刑 中國口岸 接受委托 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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