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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熱居民熱價收費標準如何規定?供熱后整棟樓不熱,主要原因是什么?太原市供熱季持續多長時間以及室溫標準如何規定……10月19日,太原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針對供熱事宜匯總、梳理,為廣大市民答疑解惑。
問: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熱居民熱價收費標準如何規定?
答:根據山西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熱價格的通知》規定:太原市城市集中供熱居民熱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60元(按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80元)。
根據山西省物價局《關于太原市城市供熱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太原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及區域燃煤鍋爐集中供熱非居民熱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7.50元。
問:太原市居民用熱“兩部制熱價”的收費標準如何規定?
答:根據相關規定,“兩部制熱價”標準為:基本熱價:按建筑面積計費為5.4元/平方米×采暖期(按使用面積計費為7.2元/平方米×采暖期);
計量熱價:0.165元/千瓦時;
用戶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
用戶熱費=基本熱價×供熱面積+計量熱價×熱表讀數;
對申請暫不用熱的用戶,供熱企業可向用戶收取基本熱費。
問:如果供熱后整棟樓不熱,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首先,看一下總閥門是否開著,正常情況,總閥門都是打開的,但也可能存在有用戶錯將閥門關閉,造成無法供熱。
還有一種原因,可能是供熱立管有氣堵才造成暖氣不熱,如果是這種情況,及時聯系物業公司或產權單位到頂樓做排氣,確保熱循環的正常運行。
問:太原市供熱季持續多長時間以及室溫標準如何規定?
答:根據《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規定,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時間為: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特殊情況,政府可以調整供暖期。
居民熱用戶室溫應當保持在18±2℃。
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執行國家規范標準或者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山西晚報記者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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