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談判解決了“藥價貴”的大難題,但如何將藥品送入患者手中,破解“進院難”呢?5月10日,國家醫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并解讀《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范圍,并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納入高臨床價值等藥品
據國家醫保局介紹,“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發揮定點零售藥店服務靈活分布廣泛等特點,將其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范圍,增加藥品供應渠道和患者用藥選擇,同時推動定點零售藥店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談判藥品可及性。”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司長黃華波表示。
《指導意見》規定,對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對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探索建立單獨的藥品保障機制。
哪些藥品可以被納入“雙通道”管理范圍呢?國家醫保局解釋稱,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要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藥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對談判藥品實施分類管理,對于臨床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要及時納入“雙通道”藥品管理范圍。“雙通道”藥品可根據情況變化定期進行調整。
據了解,我國已經有部分地區在探索和落實“雙通道”報銷制度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2019年,四川省將談判藥品中價格昂貴、用藥人群特定、用藥指征明確的藥品納入單行支付管理。單行支付藥品實施“雙通道”供藥報銷制度。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處處長王怡波介紹稱,僅2021年3月,全省單行支付藥品費用就達1.71億元,醫保支付1.09億元,占全部談判藥品總費用的79%左右。其中,由藥店提供的單行支付藥品費用為1.33億元,占77.69%。“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單行支付藥品供藥結算服務約80%是通過藥店提供的。”王怡波說。
施行統一支付政策
國家醫保局表示,對于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合理待遇。與此同時,各地醫保部門將根據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補償水平等情況,確定適宜的保障水平。
就在4月30日,國家醫保局剛剛發布了2020年國家醫保目錄新準入的部分談判藥品配備機構參考名單(第一批),將首批已配備19種醫保目錄談判藥品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進行了公布。
醫保談判藥品進藥店,藥企、藥店兩端勢必都將受到影響。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藥品政策與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陳昊指出,對于藥企而言,一定程度上保證談判藥品的權益,不需要“擠”醫院這一根獨木橋。對于藥房而言,通過處方流轉承接國談藥品落地,同時為患者提供藥事服務,在接洽普惠性的醫保和商保多元支付體制,能促進資源配置。
不過與此同時,陳昊也提醒,政策落地后的下一步關鍵在于,多部門如何做好工作的協同,由于社會藥房是基于商業化運行管理,對基金運行管理要求更高,對于患者自身自律的要求更高。
求解藥品“進院難”
“雙通道”歸根結底解決的是醫保藥品的可及性問題,而醫療機構毫無疑問是談判藥品的“大頭”。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監察專員郭燕紅也表示,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也要督促醫療機構及時按需配備國家醫保談判藥品。
“我們要求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功能定位和臨床需求,及時地配備談判藥品,不能以費用總控、藥占比等理由影響談判藥品的合理使用。”郭燕紅表示,臨床科室對談判藥品有需求的要及時向所在醫療機構提出,醫療機構根據臨床申請及時召開藥事管理會議。對于臨床急需的談判藥品,要在充分評估的基礎上,適當簡化引進醫院的流程,進一步提高藥品的可及性,確保患者能用得上。
近年來,伴隨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建立,醫保目錄調整頻率大幅加快,但醫療機構端的藥品準入模式卻并未同步更新。據黃華波介紹,此前大部分藥品上市后都是“先進醫院,后進醫保”,藥品有足夠的時間經歷市場推廣、臨床使用經驗積累、臨床專家認可、廣泛使用這一過程。現在變成了“先進醫保,再進醫院”,對醫療機構快速準入和臨床醫生短期內廣泛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客觀上講,部分談判藥品出現進院難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醫保藥品目錄管理改革的結果。”黃華波指出。(記者 陶鳳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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