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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犬貓出戶活動是未雨綢繆之策 應作為常態化舉措給予效仿與推廣

據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網站近日消息,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8月5日發出《關于疫情期間禁止犬(貓)出戶活動的通告》稱,犬(貓)必須實行圈養或拴養,不提倡戶外遛犬(貓),嚴禁放任犬(貓)自行到戶外活動,有關部門將不定期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捕捉、收容、處置專項行動,凡違反通告要求的,一律給予收容處置。

對于公眾飼養貓狗等寵物的行為,各地出臺了很多約束性規定。比如禁止飼養大型犬,不在規定時間段內遛狗或縱容寵物狗隨地排泄不及時清理的,將面臨罰款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30條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按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攜帶犬只出戶的,應按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養犬者未按照規定實行,從而造成寵物傷人事件,無論起因如何和誰為誘因,飼主也必須負責。

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基于公共安全、社會和諧、環境衛生和權利保護等方面的因素考量,對帶貓狗的戶外活動并無限制,在傳染病防治方面對寵物出戶活動也缺乏禁止性規定。新冠疫情暴發后,幾乎所有措施都主要以人為對象,對于寵物卻缺少必要限制,在這種情況下,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出臺疫情期間禁止犬貓出戶活動的規定,不失為未雨綢繆之舉,對于補強防控措施出現疫情傳染的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自疫情暴發后,美國陸陸續續在一些圈養的動物身上檢測出了新冠病毒,其中包括老虎、獅子、貓狗等等。3月19日,據美國《科學》雜志報道,美國和法國研究人員首次發現了狗和貓感染新冠病毒變異毒株的證據,這是科學家首次在人體之外發現這種變異毒株。雖然尚未有直接證據表明病毒會經由寵物傳染至人,但是不能因此忽視寵物成為傳染源的風險。

時下,絕大多數防控機制都是“以人為中心”,把人作為病毒防控的主要對象,比如作核酸排查、打疫苗預防、對感染者進行隔離和治療,而尚未把動物整體納入防控體系內。作為對人和動物帶有共同傳染性的新冠病毒,人傳染人的風險也會大概率在“人與動物”之間存在。只不過,在認識不足的情況下,動物作為重要的病毒傳染源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也未采取與人等同的應對之策,比如將與人密切接觸的寵物進行病毒檢測,開展傳染風險評估,對已感染病毒的犬貓等寵物進行治療等。

眼下,“新冠病毒究竟來自何處”這一問題尚無答案,對病毒的溯源還沒有明確的方向和結論,動物在新冠病毒的感染和傳播過程中扮演何種角色,具有多大的風險和隱患,需要科學的調查和研究。但根據經驗,既然新冠病毒會讓動物感染,那么也會通過動物與人的密切接觸進行傳播。疫情防控的法則之一,便是“保持社交距離”和“減少群體活動”,在疫情期間禁止犬貓出戶活動自然也是科學防控之舉,是未雨綢繆之策。

疫情期間禁止犬貓出戶活動遏制了病毒感染和傳播的風險,有效控制了潛在的傳播渠道,填補了疫情防控的不足。由此表明,相關方面對疫情防控的認識日漸全面,措施愈加精準,體現了尊重科學和高度精準的防控原則,填補了防控漏洞和強化防控效能,是做實疫情防控的積極探索,應作為常態化舉措給予效仿與推廣。(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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