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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8月起電動車違規進樓或將面臨萬元罰款

8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違規進樓或將面臨萬元罰款。這是日前應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中發布的信息。

年來,由于電動自行車自燃引發的火災問題已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此次出臺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該規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常電動車都是停在小區電動車車棚,車棚里有充電樁可以充電,但有時候回來晚了,會碰上車棚沒有位置,沒有空閑充電樁的情況,“其實大家把電動車違規停放或上樓,主要也是為充電。”

記者了解到,為有效緩解部分小區配套充電設施不足、建設推進較慢的困境,市安委辦已在日印發《“寧企賦能”普及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助力城市安全發展工作方案》,全面倡導有條件的單位安裝普及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樁,力爭年底前,建設場地具備條件的單位安裝電動自行車充電樁率達70%,屆時可滿足50%以上騎行員工的充電需求,切實防范杜絕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入戶充電”帶來的火災事故隱患,助推全國文明典范城市和首批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據了解,目前,市安委辦已將安裝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推進情況納入安全生產考核,并制定考核細則,定期調度推進,確保在年內推進到位。(記者 楊欣張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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