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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政出臺收養評估實施細則 涉及9個方面共計27條

6月30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日,省民政廳印發《河南省收養評估實施細則(試行)》(下稱《實施細則》),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居民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收養子女的,按照本細則進行收養評估,收養繼子女的除外。

據了解,《實施細則》分6章31條,將收養評估細化為收養能力指標測評和融合情況鑒定兩個方面。先對意向收養家庭和未成年人進行指標測評打分,得分75分為合格;測評合格后,再進行收養家庭融合,有效避免在不深入了解收養家庭背景的情況下,倉促將被收養人交于收養家庭可能造成的意外情況。

《實施細則》明確,收養評估指標測評涉及收養動機、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經濟及住房條件、婚姻家庭關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意見、撫育計劃、鄰里關系和社區環境等9個方面共計27條,滿分100分。而在收養融合期間,只要不出現6種禁止情形的,均認定為融合成功。

此外,我省建立收養評估互認機制,中國內地居民持有效期內收養評估報告(合格檔次以上)在河南省區域內辦理收養登記的,不再重復進行收養評估。(記者 慕嘉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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